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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如何处理业务?

一些跨国公司既有子公司,也有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如何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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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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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对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规定,有人理解为,分公司不能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只能由公司承担。
    因此,对于只起诉分公司的案件,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对于只有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也裁定驳回其起诉;对于起诉要求分公司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只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对于分公司和公司共同起诉的,只判决被告向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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