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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什么规定(或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男女均为首胎,超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按什么规定(或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全部回答

2016-05-18

61 0

    您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天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各区基数不同,请向户口所在地区人口计生局咨询。
    越秀区87616070、海珠区84392549、荔湾区81512081、天河区38622676、白云区86584629、黄埔区82378563、花都区36990521、番禺区84694086、从化市87921416、增城市32821209、萝岗区82112165、南沙区8498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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