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教师资格证我想请问一下北京
这里面有详细的内容了,我想一定会找到你的答案的。
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05-09-29
一。申请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1。具备合格的相应学历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表
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备注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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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有详细的内容了,我想一定会找到你的答案的。
如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005-09-29
一。申请前应做的准备工作
1。具备合格的相应学历
申请教师资格种类与学历对应表
资格种类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备注
幼儿园教师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初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高等师范院校及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高等学校教师
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高校拟聘教师才可申报
2。
参加普通话测试: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测试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安排请查询北京市语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网站,网址:
注: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和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做规定。
3。进行体检:按《北京市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到如下任意一指定医院体检科领取《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并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的有效期为半年。
序号 认定医院
1 北京市体检中心
2 东城区:北京市第六医院
3 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
4 崇文区:普仁医院
5 宣武区:宣武区中医医院
6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第二医院
7 海淀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8 丰台区:丰台区医院
9 石景山区:石景山区医院
10 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医院
11 大兴区:大兴区人民医院
12 房山区:房山区良乡医院
13 通州区:潞河医院
14 昌平区:昌平区医院
15 顺义区:顺义区中医医院
16 怀柔县:怀柔县第一医院
17 平谷县:平谷县医院
18 密云县:密云县医院
19 延庆县:延庆县医院
4。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统一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指定部门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然后参加考试;也可以不参加培训,直接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为2月下旬或3月初。具体培训时间及考试时间届时在北京教育委员会网站和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网公布。
注:取得国家高等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单科合格证可免试。
申请资格种类
教委指定培训考试机构
地址
电话
网址
幼儿教师资格
北京市幼教师资培训中心
海淀区增光路48号北京幼儿师范学校院内
68429750
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
北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
西城区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北京教育学院院内
82089117
高等学校教师
北京市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首都师范大学院内
68901097
5。
申请人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6。每年3月 20、2 1 日和10月9、10日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含《思想品德鉴定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览表附后。
二。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每年春、秋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见北京市教委网站)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受理申请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两份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必须是在学期间全部成绩单并盖有学校教务处的红章;如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要注明是摘自本人档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和复印件
(6)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北京市教委核发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小二寸证件照一张;
(8)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须提交拟聘高校出具的证明。
必要时,应认定单位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原件经认定机构审验后当时退还申请人。
2。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的时间、要求在受理报名时告之)。
高等学校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可不做要求。
3。领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届时申请人凭领证通知单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向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2。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由学校学生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统一办理。
3。各级各类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在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生证明,按社会认定要求由个人在规定时间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通过认定后,凭领证通知单和学校开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证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认定机构一览表
认定机构名称
认定权限
单位地址
电话
北京市教委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校教师
白广路18号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83551295
东城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青年湖北里10号楼
84123021
西城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西城区南草场街63号
66560878
宣武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宣武区姚家井三巷34号
83580592
崇文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崇文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都市街南4楼
67072880
朝阳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朝阳区水碓子北里14号
85963971
海淀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南区509室
88487327
丰台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
63811035
石景山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石景山区八角南里
68884285
门头沟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7号
69842664
昌平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昌平区鼓楼南大街8号
69742366
大兴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大兴林校北路1号
69252191
房山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房山良乡西路大街9号
89359591
通州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通州区新华大街224号
69546045
顺义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顺义新顺南大街路西
69440571
怀柔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怀柔湖光南街2号
69263205
密云县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密云西大桥路47号
69042993—261
平谷区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平谷府前西大街17号教委一层
89984834
延庆县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延庆香苑街18号
69141355
燕山教委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燕山迎风四巷3号
69341097
有授权的高校
本校拟聘教师
关于2006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及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培训
1.报名时间:11月3日至11月6日(9:00至16:00)
报名请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1张。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北京教育学院 (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联系电话:82089117
2.培训时间:
A班:11月12日至12月31日(每周六 上午8:30至下午4:15)
B班:11月13日至2006年1月8日(每周日 上午8:30至下午4:15)注:2006年1月1日休息
3.培训课时:教育学32学时,教育心理学32学时。
4.培训费用:两科共320元。
5.培训教材: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材《教育学》,北京出版社,2004年3月,定价:16元。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材《教育心理学》,北京出版社,2004年3月,定价:20元。
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北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中心,2004年10月。
购买教材请到:北京教育学院 桃李书店(德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联系电话:82089178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5日起至2006年元月5日15:00止。
2.报名程序:请考生登录北京中小学教师网( ),点击“网上报名”,按照网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名。每人只可报名一次,请考生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报名信息。
3.网上提交成功后,请考生记下自己的报名号,并按指定时间到北京教育学院现场确认考试报名。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06年元月6日至9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张,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名考试费60元(30元/门),在上述指定时间到北京教育学院(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
考试时间:3月5日。上午教育学(9:00至11:00)
下午心理学(1:30至3:30)
注意:领取考试准考证看即时通知。
注:乘车路线:
55、305、315、345、919路公共汽车北郊市场站下车,沿黄寺大街向东行200米路南。
300、302、367、387、702、733、845路公共汽车,马甸站下车,进福丽特家具城出南口,向西行50米路南。
123路公共汽车黄寺西站下车,沿黄寺大街向东行100米路南。
级别:学长
5月17日 18:30 1、按照有关规定,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外,其他人员在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经有关单位思想鉴定合格的基础上,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补修,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取得国家认可的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还有一些地方要求试讲(这一环节一般去学校应聘时,校方也会要求的)。这些项目每一项都不能省过,每一项都必须过关,否则,教师资格证就拿不到手。而每过一项,都要交数量不等的费用。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要交教材费47。
5元、考试费60元;普通话考试要交教材费15元、培训费10元、考试费45元;教学能力测试要交测试费230元;体检要交体检费60元。仅此几项就需367。5元,还不包括参加各样考试时所花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据说,这个费用还是对在职教师实行优惠的,如果是非在职教师要申请教师资格,费用还要高呢。另外,从开始报名到最后各认定机构发放教师资格证大约得五个月时间,犹如一场“马拉松”。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位中学教师,原来只具有小学教师资格证书,要想获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哪怕他担任初中教学年限再长,业绩再好,身体再棒,荣誉再多,这些申报环节一个也不能少,费用一个也不能减。
申请教师资格证条件及程序
(一) 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初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 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3)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初中及以上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达到考试合格以上水平;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申请:
(1)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小学及幼儿园在县区,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市级)提出申请。
(2) 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a) 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b)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d)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e)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f) 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和复印件;
(g) 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h) 2寸照片两张(同申请表同底版)。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5月8日至6月8日,10月8日至11月8日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申请期限终止后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委托的学校认定。
而对于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5)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即国家和主考机关规定的成为某职位上的公务员不可缺少的起码条件。
对此,国外公务员法中都有明确规定。
主要包括本国国籍,是否享有公民权,良好的道德品质,相应的文化程序,年龄要求,身体素质等等。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这一项要求公务员的报考者:
1、必须具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必须具有本国国籍。
3、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利",是个法律术语,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国家管理,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的权利。
4、没有这种权利的公民不能报考公务员。
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因违法犯罪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人
2、因患精神病等疾病而无法行使公民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
3、非我国的公民,例如外国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无国籍人,不能报考我国公务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显著特征。
我国的政治制度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在政治上与党保持一致,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报考公务员的人也必须符合这一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是我国社会制度。
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都在我国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因此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公民报考公务员最基本的政治要求。应当注意,要把反对党的领导的人与批评、抨击党的某些组织及其领导人的错误言行的人严格区分开来;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与批评、抨击现行体制中的某些弊端的人严格区分开来。
在这方面,我们已有过深刻的历史教训。应当防止有人因报考人对党组织和党的干部提过意见,对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弊端进行过批评,就给报考人扣上政治上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帽子、剥夺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和权利。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这一项列举的是报考者必须具备的法纪观念和道德品质。国家公务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执行公务。他们的言行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也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
因此,报考公务员的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
考察报考人的品行方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必要时还应由报考人原来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出具证明,提供必要的考察材料。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这一项规定的是报考者的受考试程序。
它照顾到两方面因素:
一、是根据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报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是考虑到我国地域间的文化差异,授权省级政府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保市(地)级以下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所需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考虑到中央和省级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宏观管理职能,要要求其工作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验。这里所说的基层,一般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门。
但按国家有关规定,某些专业毕业生,如外语、计算机、财会和考古专业的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关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这一项要求的是报考者的身体善和年龄限制。其中,年龄限制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
报考人的健康状况,需要由医院开具体检验证明。报考人的实际年龄,出示户口登记薄加以证明。这都是正式考试前必须履行的手续。
(七)具有录用主官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这一项所规定的情况是指,在上述所列六项基本条件外,还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规定一些特殊资格条件。
如某些经济监督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应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某公安部门要求其录用对象的身高要达到一定高度等等。这些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才能有效。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规定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第二,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第四,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国公务员制度,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内容主要侧重于报考者是基本政治素质,这当然与公务员作为国家权力执行者的具体身份和工作特征相联系。在其他方面,有关机关在遵守基本规定的条件下,必要时也采取较灵活的方式,以便选出更加适合所需填补职位要求的合格的公务员。
申请公务员报名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是整个公务员录用考试实施流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开、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考于考试主管机关发布招考公告后进行。
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1。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2)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如: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3)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序、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4)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报考须知的有关内容如下:
(1)报考对象
一般除部分京内紧缺专业及其职位允许京外具有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外,大多数专业及其职位均由京内城镇户口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A。京内报考人员
其一,允许京内及地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报考。
其二,允许档案存放京内有关交流中心,并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身份的职工报考。
其三,允许当年度春季毕业的外语、财会、计算机、考古专业研究生和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有关专业的北京高校研究生报考,有关京外生源研究生录用后的留京问题,由人事部解决。
其四,允许国务院军转办及双(退)办批准,1994年在京安置但尚未找到安置单位的营以下转业军官及复员军人报考。
其五,允许集体、民办、合资等单位中全民所有制职工报考。
其六,单位地处远郊区县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有关管理权限,出具人事或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未能出具的,视其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报考。
对允许报考者,贮存到人事部"备选人员库"中,待开来介绍信后,作为"备选人员"予以推荐。
其七,中小学及公安、劳改系统的报考人员,也须在报名时或招考过程中,按照管理权限出具市、部级等所属教育、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或信函。
不能出具的,按前述"6"中的类似办法处理。
B。京外报考人员
其一,面向京外招考的部门,其招考对象应符合有关规定中关于京内紧缺专业或特殊工作经历的要求。
其二,京外报考人员均应为全民所有制在职职工。
其三,边远地区及中小学教师或某些特殊行业的京外报考人员,须出具所在省政府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2)资格条件(上文已述)
(3)有关资格证书的认定:
A。对于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资格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在由国家教委承认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二,在由军委批准的院校接受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并合格的,报考时予以承认;
其三,在中央党校接受教育并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报考时予以承认。
B。对于报考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的认定,依照以下规定:
其一,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评定的,报考时予以承认。其中,高级专业技术。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