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去西藏为什么必须办理入藏涵
入藏函
外国人来西藏旅游有比较特殊的手续
外国游客持签证按以下程序办理入藏手续和文件:
申请旅行许可:您只要将您的时间、进藏路线、旅行意向、姓名、护照号码、职业、供职机构、联系地址和方式等材料经所在地的旅行社提交给西藏的有关旅行接待单位,你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入藏的相关确认手续。
进藏确认函:凡有组织的海外旅行团体进藏旅行须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办理进藏手续。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分别在北京、成都、西安、上海、西宁、香港和尼泊尔、美国、日本等地设旅行办事处,具体负责散客组团和进藏旅行咨询等事项。
护照和签证:来西藏的外国旅行者或登山者均须持本国签发的护照及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核发的签证。...全部
入藏函
外国人来西藏旅游有比较特殊的手续
外国游客持签证按以下程序办理入藏手续和文件:
申请旅行许可:您只要将您的时间、进藏路线、旅行意向、姓名、护照号码、职业、供职机构、联系地址和方式等材料经所在地的旅行社提交给西藏的有关旅行接待单位,你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入藏的相关确认手续。
进藏确认函:凡有组织的海外旅行团体进藏旅行须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办理进藏手续。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分别在北京、成都、西安、上海、西宁、香港和尼泊尔、美国、日本等地设旅行办事处,具体负责散客组团和进藏旅行咨询等事项。
护照和签证:来西藏的外国旅行者或登山者均须持本国签发的护照及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核发的签证。但与中国缔结免签证协定的国家的旅客例外。
由成都、格尔木、重庆、西安等地进藏的客人,须凭进藏确认函原件购买进藏机票和车票。
由加德满都入藏的客人,须凭进藏确认函在中国驻尼泊尔大使馆取得签证或加注并购买机票,办理入境手续。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精神,自 2007年7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旅游局驻内地各办事处不再办理“旅藏确认函”业务,统一由自治区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办理“旅藏确认函”业务,同时使用新版“旅藏确认函”,停止使用旧版“旅藏确认函”。
办理“旅藏确认函”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办理“旅藏确认函”的游客,可以通过西藏的任何一家国际旅行社代为办理。
注:取消三项涉外行政审批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发展西藏经济,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第5次联席会议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以下三项涉外行政审批事项:
一、取消港澳同胞“旅藏确认函”,港澳游客持“回乡证”、“特区身份证”或“特区护照”均可进藏旅游。
二、取消海外游客来藏旅游5人以上成团的限制。严格执行海外游客进藏旅游必须由指定旅行社或散客中心接待的管理办法,仍不放开无接待单位的海外散客来藏旅游。
三、简化台湾地区人员旅游进藏手续,台湾游客进藏旅游,不再由自治区旅游局签发“旅藏确认函”,全部旅藏手续由自治区台办进行审批,并由自治区台办定期向自治区旅游局抄告。
需办边防证地区、县名称
日喀则地区:
仲巴县:偏吉乡,亚热乡,扎东乡,纳久乡,帕羊乡,霍尔巴乡。
萨嘎县:昌果乡,雄如乡,拉藏乡。
聂拉木县:充堆乡,波绒乡,门布乡,琐作乡,乃隆乡,亚来乡,樟木镇。
定日县:岗嘎乡,云琼乡,东巴乡,绒辖乡,扎西宗乡,拉木堆乡,曲当乡,巴松乡,扎果乡。
康马县:康马乡,萨玛达乡,雄章乡,嘎拉乡。
亚东县:上亚东乡,下亚东乡,康布乡,堆纳乡,吉汝乡,帕里镇,下司马镇。
岗巴县:昌龙乡,贡巴楼乡,直克乡,孔玛乡。
定结县:日屋乡,萨尔乡,定结乡,多布扎陈塘区。
吉隆县:贡当乡,扎乡,萨勒乡,吉隆镇。
山南地区:
错那县:错那乡,浪波乡,麻玛乡,勒乡,贡日乡,库局乡,洞嘎乡,卡达乡,扎同乡,吉松乡。
隆子县:曲松乡,玉门乡,马及墩乡,斗玉乡,三安曲林乡,堆巴乡,加玉乡。
洛扎县:边巴乡,拉康乡,杜鲁乡,拉效乡,吉局乡,曲吉麦乡,色乡,桑玉乡,曲措乡。
浪卡子县:推乡,普玛江塘乡。
林芝地区:
米林县:米林乡,里龙乡,卧龙乡,派乡,丹娘乡,南依洛月巴民族乡。
朗县:金东乡。
墨脱县:墨脱县,背崩乡,德兴乡,格当乡,达木珞巴民族乡。
边防证
签发《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证须知
1、常驻我区边境管理区以外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办理《边境管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2、未满16周岁的儿童须与父母或监护人偕行。《通行证》须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3、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通行,无须办证。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驻藏党、政办事处工作人员,统一由本单位县级以上机关的政工、人事部门审核填发《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5、常驻人口和暂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员,统一由常驻地和暂住地派出所审核填发《申请表》办理。
6、各旅游(导游)部门职员,每年向签证点报送一次职员名单,统一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发《申请表》,经单位法人代表批准,依据提供的名单,核实后办理。
7、区外旅游人员统一向旅游接待单位申请,并由接待单位统一办理;无接待单位的区外零散旅游人员,由边防总队和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指定的旅游公司进行审核,凭指定公司填发的《申请表》办理。
8、务工人员,凭劳动部门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审核填发的《申请表》办理。
9、部队干部,士官家属来队探亲,统一由配偶部队政治部审核填发《申请表》办理。
10、国外藏胞及港澳台胞前往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凭本人有效证件通行;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通行证》,统一由西藏自治区统战部藏胞接待办审核填发《申请表》后办理。
11、办理《通行证》不收取工本费,有效期满后必须缴销办证部门。为提高办证的回收率,每证收取60元押金,缴销证件后全额返还。
12、如果你要在西藏境内自驾车旅行,那就还要有相关的证件和手续。
如果你计划从西藏去尼泊尔,那就要保证你携带的护照和签证在有效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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