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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后可以向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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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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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七条 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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