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跟我女朋友鉴定了劳务合同,但是却没有为其缴纳公积金,单位提供了五险。 同时该合同还规定,如果乙方在合同没到期之前辞职或离职,甲方有权扣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务合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补偿多少,合同没有提。 问了他们人事,回答是,私企可以不缴纳公积金。 另外,出现上述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否还有法律效力?类似这样的劳务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谢谢!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99年4月开始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非城镇户口职工,单位自愿的情况下可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
对于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未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单位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单位补缴其应缴而未缴的部分。
您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单位,但说句实话投诉单位了以后,您也未必能得到一个您满意的结果。
毕竟现在单位都说自己没钱,所以您也拿他们没有办法。有些人连法院的判决都不执行的,更何况没有任何执行力的公积金中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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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楼上的回答,觉得大家对劳动政策不是很熟悉,还是我来回答吧。
首先,上海从去年开始实行五金,即增加了公积金和工商保险金。事实上单位不缴金的情况很多,制约力的确不强,但是既然政策出台了,我们就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比如说,留下自己曾在这家单位工作的证据,决定离职后找区县的劳动仲裁。 现在劳动者是弱势,也只能这样。
然后,对于我们40岁以下的求职者来说,只要是全日制的,签的肯定是劳动合同,即使单位说是劳务合同也没有用,他说不缴金也好,反正到时候一旦上了仲裁,就是不对。
这是政策,强制执行。至于单位说什么要扣一个月工资,别理他。除非您的女朋友享受了单位的特殊培训(比如出国培训等需要出资的项目),不然她不必接受。 但她有义务在30天前书面通知单位。
现在有很多单位老是在缴金问题上克扣个人,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一点,有了上位法,他怎么协议狡辩都没有用。有了劳动关系,就必须缴金,这是劳动者的权益。
以上回答仅对上海求职者有效,外省市因为政策不同,无法作答。
违法是肯定的,但现在执法难也是一个事实。不知这位仁兄的女友对这个单位满意不满意,如果满意就算了,如果不满意那可以一搏,不过一定要请律师。
我认为你可以投诉他!!
违法. 再有,关于辞职或离职扣一月工资的事情也是不合法的. 离职要看是由于什么方面的原因.若是自己的原因,就是不想干了,那扣钱可以,若是因为公司的原因那就是不合理的了.
哎! 算好的了! 有的更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