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兵安置问题
退伍军人安置的对象:从2001年冬季起,凡入伍时是城镇户口,凡属于城镇征兵指标入伍的,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第一期或第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原征集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 服现役满10年及以上的转业士官,经省退伍军人安置办统一审核批准,安置地明确为镇海区、北仑区的,由安置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其他安置地明确为市区的转业士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其他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由各区人民政府按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给予补助。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全部
退伍军人安置的对象:从2001年冬季起,凡入伍时是城镇户口,凡属于城镇征兵指标入伍的,服现役满2年以上未被选取为士官的退伍义务兵、服现役满第一期或第二期规定年限的复员士官,由原征集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
服现役满10年及以上的转业士官,经省退伍军人安置办统一审核批准,安置地明确为镇海区、北仑区的,由安置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其他安置地明确为市区的转业士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其他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
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由各区人民政府按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给予补助。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从部队规定统一退出现役的次月起,转业士官从退役当年的8月1日起,到办理自谋职业公证手续之月或安置就业开出报到介绍信之月止。
二、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申领经济补助费,须由本人向区安置部门书面申请,并经公证部门公证,由区安置部门核准计发。经济补助标准为: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服现役期满2年的为每人20000元,以后每增1年军龄加1000元。
转业士官服役满10年的为每人40000元,以后每增1年军龄加1000元。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一等、二等、三等功的,每次再分别奖励15000元、10000元、5000元、1000元。
2、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享受以下优惠政策:退役士兵从事个体就业、合伙就业或从事个体工商业、开办私营企业的,继续按照甬民发[2000]66号、甬地税二[2000]95号、甬价费[2000]150号文件规定享受减免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可凭当年退伍证或转业证和自谋职业公证书1年内免费进入人才、劳动力交流市场择业。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投保年限。退役士兵的档案由户粮所在地的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接管的,3年内免收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费。
退役士兵当年内优惠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权利,培训考核费在1000元以下的全免,1000以上部分个人承担50%,政府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500元。各区安置办负责委托相关培训机构对退役士兵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士兵经考核合格,由劳动行政部门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