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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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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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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因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受理而中止执行程序时,一般的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则不得行使,除此之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也不得行使:(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如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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