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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弱者?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

   新交通法规定: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事故,责任一律由机动车提方承担(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及行人是故意行为除外)。目的是以人为本,保护弱者。 到底谁是弱者?举个例:富豪B先生从马路一侧冲进马路中,正好撞向一辆出租车身上,以致引发连环撞车的事故。
  交警根据新交通法裁定出租车司机负全责。该司机不但要赔偿几十万,还要坐几年牢。在这个案例中,出租车司机贷款十几万买辆车挣钱养家糊口,本应是弱者,可在事故中变成了强者;富豪B先生违反交通法规,引发重大事故,可他却成了弱者,这是何道理? 要说以人为本也行,机动车驾驶员不也是人吗,怎么与行人相比在法律面前就低人一等了呢?另外,由于新法实施而产生了一个新的行业,一个新的致富门路,有相当的一批人专门靠撞车发财。
  很多人本来交通意识就淡薄,有了新法保护,就更加无拘无束。如此说来,谁还敢驾驶机动车呢?再说了,新法里有一条,就是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方是故意行为。。。这不等于白说吗?有人会成认自己是故意找死的吗!据我说,新法这一规定是历史文明的倒退。

全部回答

2004-12-07

98 0
当然不是。你不是说了b先生违反交通规则吗?这就由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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