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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

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为什么有的人生来就高人一等呢?体现在上学、车祸理赔等方面,农村的就是低人一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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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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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入学问题上好象农村户口的学生和城市户口的学生,在考大学生的分数线上好象是一样的。但在人身损害赔偿上的确是不一样的。这是由于城乡的收入和支出的差别决定的,从理论上讲也应当是平等的。
  实际上的不平等待遇是有的在城市生活和工作多年的,仍然依照农村标准赔偿就明显地不合理了。  实际上,在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人身损害赔偿以户口为计算标准的规定,而是以工作收入和居住地生活费的支出作为标准的。
  在民事法律上,一般是以在一个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为常驻地的,如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诉讼,一般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权等,这些,人们都无异议。但赔偿是涉及金钱的,争议比较大,难以掌握和控制,于是,一些基层法院在实际操作中就简单地以户口为凭据了。
    于是,造成了目前意见或反映比较突出的“同命不同价”问题。这是一些基层法院操作简单化造成成的。对此问题,除了等待法律上的具体明确的调整外,就是当事人应当据理力争了。

200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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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我国在建国后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后为了稳定在城市的秩序而加强了对城市的管理和建设。农村在这场运动中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物质帮助。当时国民党反动派的破坏也较集中在城市,而我党在农村有坚强的后盾。放松了对农村的帮助。自然灾害期间中央又保城市而对农村的利益作出了牺牲。并限制农村人口的迁移。久而久之行成了城乡二元结构。

200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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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户籍管理制度是为了在一定历史时期 内防止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的现象发生 的措施,而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此类制度将逐渐 废除。 浙江省今年将会废除这种差异 估计全国实行只是个时间问题

200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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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对赔偿标准的误解。 我国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补助金或死亡补偿金等赔偿,是一种财产损害赔偿,是根据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事实上,中国农村和城市居民,无论是从收入还是消费,都有很大区别,城市的都高得多,所以赔偿时城市的标准较高。而且法律还规定如受害居民虽户口是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居住多年,也可按实际情况,依照城市标准计算。

200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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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這????題,我也覺得不公平,我是農村?艨诘模阏f“農村就是低人一等”,這??說法不好,我??每一??人要自已看得起自已!古?r候?不都是農村,只是後?聿庞辛顺翘睿矣X得農村,農民最光?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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