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采用何种归责原则?
本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
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 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 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在
立法过程中,对环境污染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争议 不大。值得注意的是,从侵权糾纷角度研究环境污染责任,根据 不同的污染源,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居民之间生活污染适用
过错责任,主要由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系解决,不受本章调整。 而企业生产污染等污染环境的适用无过错责任,主要由《侵权 责任法》...全部
本法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
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 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 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在
立法过程中,对环境污染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争议 不大。值得注意的是,从侵权糾纷角度研究环境污染责任,根据 不同的污染源,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居民之间生活污染适用
过错责任,主要由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系解决,不受本章调整。
而企业生产污染等污染环境的适用无过错责任,主要由《侵权 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
等相关法律调整。对企业生产等环境污染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 的归责原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决定的:
(1)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环境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
相处和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重工 业比重高,原材料消耗高,污染风险也高。由于国际经济结构的 变化,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二产业比重
下降,第三产业比重大幅提升。我国有些企业一方面大量开发 和利用资源,以获取利润;另一方面为节省处理成本大量排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和公共环境的损害。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
于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预防和减少污染, 保护环境,救济受害人。
(2) 与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中归责原则的规定一致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和环境保护法律中对环境污染侵
权都规定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 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
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 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第 1款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
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水污染防治 法》第85条第1款规定:“因水污染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
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2条第 1款规定:“造成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 接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85条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 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法》第61条第1款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
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59条规定:“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环境污染责任 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与这些法律的规定是一致的。
(3) 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对于环境污染侵权,是适用一般的过错原则还是无过错原
则,不同国家针对不同情况在立法上也有所不同,大都区分不同 环境侵权的类型,分别采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大多数国家 对企业生产等危害较大的环境污染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