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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土地法的帮忙

请解释一下“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是什么意思?我们看见很多政府把农民的种田的土地征过来以后,拍卖给房开来建房子,如果按以上这条的规定,政府不是违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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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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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地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这是我国实行土地征用地宪法依据。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土地征用具有下列特征: 1、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2、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3、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是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必须以土地补偿为必备条件。
  5、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的只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应当属于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
    而事实上,为实施城市规划分批次征用土地后,由哪些具体的建设项目来使用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往往是谁申请使用,就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出让或划拨给谁使用。这里面的“公共利益需要”尺度很难把握。
   从你所述看,这里的政府的行为是代表了国家,如果他是通过收回拍卖的方式用做他用,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是可以可以起诉政府的。  。

200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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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可以依法征用后,改变土地用途,用于建设,就是这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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