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区级)征收农民的住宅用地(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所必须经过的
法律程序有哪些????地方政府总是想方设法征用农民土地转让给开发商从中获利,农民有什么办法反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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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的住宅用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政府征用后则转为国家所有,当然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并进行安置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2、征收土地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你们可以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政府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是以区政府为被告,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