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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为什么没有工伤保障?

   立法的缺陷,是“行政事业单位员工因工受伤,如何认定工伤”问题产生的根源。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适用于非企业(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工伤保障制度规范,造成广大基层公职人员在遭遇工伤伤害时,无法取得工伤认定,也无法享受本该享受的工伤待遇。工伤保障不保非企业公职人员的现象是由来已久的事情。
   这个话题说来实在好沉重、好沉重!企业的劳动者可以纳入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待遇。而偏偏非企业公职人员却不行,这就是立法上的不公平。另外,由于“医改”取消了公职人员原来享有的“公费医疗”,而实行社会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而意外伤害偏偏又不属于“医保”范围,这令公职人员伤无所治,心无法平,因而陷于了非常尴尬的境地。
  由于立法的疏忽和制度的缺陷,在全国形成了“工伤保障不到位,公职人员流血又流泪”的非正常现象。现在全国仅有少数地区有分散零星的地方性规章,为公职人员提供很难操作的工伤保障支持。北京、上海、深圳、大连、温州、重庆等这些地方的非企业公职人员,有可能得到工伤方面的待遇。
  其他地方目前还只有等待,苦苦地等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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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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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温州、重庆等这些地方的非企业公职人员,有可能得到工伤方面的待遇。其他地方目前还只有等待,苦苦地等待! 你所说的非常有道理,国家现行法律体系中确实缺少关于国家公职人员工伤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致使一旦发生工伤,受害者竟无法可依,无法顺理成章的申报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能作的只能是一声叹息! 相信会在不久的将来会出台相应的政策的。 附北京的相关政策,仅供参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5。
  01。19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5。  01。19 【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5]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在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在国家尚未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其工伤认定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
  

2005-12-03

91 0
都说民工是 弱势群体,我说公务员才是弱势群体,民工辞职或辞退都有补偿,还给交社保;公务员辞职什么也没有,以前的工作年限也不算社保,这样看,谁更惨?

2005-12-02

87 0
不对的,你没看到,很多的工职人员牺牲或死亡,都是按照烈士或是工伤待遇处理的吗。 工职人员同样是按照工伤处理的,而且,处理情况一般比企业的职工要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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