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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文化局的一些事情

  我是在居民楼里办公的,因为有设备,在门口窗户上挂着‘复印’的招牌。后来文化局的人来了,说我被人举报,必须得有文化部门的复印的一个证才能营业,可这个证我去文化局问过只有正规门脸房才可以办,居民楼不给办,可是就在我旁边有至少5家都在居民楼里干复印。第2次他们又来,我向他们说去办了可是居民楼里不给办,他们话的意思是‘你没钱租门脸就别营业,要不你就去办了,要不你就别营业,在给你7天如果不办下来我们和工商的人一起来拉走你的设备’。
  请问下遇见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他们明知道居民楼不给办还叫我们去办,存心是逼死我,而且又不是我一家干复印的,为什么他们就针对我呢?法律上都给他们什么权利?不能他们说拉什么东西就拉什么吧,我主要是干印刷的,他们还说印刷也属于文化局,也得办证,可我看文化局说明干印刷必须得100平米好象而且还需要注册资金几百万好象,我说我没有机器只是倒活的,他们说只要营业就算,会不会他们硬说我干印刷没收我和印刷无关的东西呢?请教懂法律的人帮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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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29

37 0
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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