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F1技术规则有哪些
2005年F1技术规则
条款一:定义
1。1 一级方程式赛车(Formula One Car):
专为在封闭赛道上比赛而设计的汽车。
1。2 汽车(Automobile):
至少安装有四只不在同一直线上的车轮的陆上交通工具。 其中,至少有两轮为转向轮,两轮为驱动轮。
1。3 陆上交通工具(Land Vehicle):(想必大家都知道陆上交通工具的含义,FIA罗哩罗嗦讲了一大串,我就不再翻译了。)
1。4 车身(Bodywork):
除摄像机,与发动机、变速器的机械运动有确定关系的部件,所有车上与外部气流相接触的簧上组件统称为车身。 集气箱, 散热器,发动机排气装置也属于车身的一部分。...全部
2005年F1技术规则
条款一:定义
1。1 一级方程式赛车(Formula One Car):
专为在封闭赛道上比赛而设计的汽车。
1。2 汽车(Automobile):
至少安装有四只不在同一直线上的车轮的陆上交通工具。
其中,至少有两轮为转向轮,两轮为驱动轮。
1。3 陆上交通工具(Land Vehicle):(想必大家都知道陆上交通工具的含义,FIA罗哩罗嗦讲了一大串,我就不再翻译了。)
1。4 车身(Bodywork):
除摄像机,与发动机、变速器的机械运动有确定关系的部件,所有车上与外部气流相接触的簧上组件统称为车身。
集气箱, 散热器,发动机排气装置也属于车身的一部分。
1。5 车轮(Wheel):
轮缘。
1。6 完整的车轮(Complete wheel):
由车轮和充气的轮胎构成,是悬架总成的一部分。
1。7 汽车制造(Automobile Make):
参加一级方程式比赛的赛车必须是完整的车辆。如果赛车所安装的引擎不是由底盘制造商所生产的,则该赛车为混合赛车,车队(底盘制造商)必须注明引擎提供商的名字。
车队的名字必须列于引擎提供商之前。当此类赛车赢得冠军头衔或奖杯时,该头衔或奖杯将授予车队。
1。8 赛事(Event):
一场赛事必须由官方练习和比赛两部分组成。
1。9 重量(Weight):
在整个赛事过程中,穿着赛车服的车手和赛车的总重量。
1。10 赛车重量(Racing weight):
油箱装满的情况下,赛车和车手的总重量。
1。11 立方容积(Cubic capacity):
发动机的气缸活塞上下止点间的净容积。该容积用立方厘米表示。
计算发动机立方容积时,π取3。1416。
1。12 增压(Supercharging)
通过任何方式增加燃烧室内油/气混合气的压力(使压力大于进/排气系统中由正常大气压力、撞击效应和动态效应所产生的压力)。
燃油喷射的压力不算在增压范围以内。
1。13 驾驶舱(Cockpit):
可容纳车手的空间。
1。14悬架弹簧(Sprung suspension):
通过弹性介质,实现车轮与车身/底盘的弹性连接。
1。15 救生舱(survival cell):
包括油箱和驾驶舱在内的连续封闭结构。
1。16 摄像机(Camera):
电视摄像机的尺寸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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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7 摄像机的安装(Camera housing):
由各车队提供与摄像机具有相同形状和重量的装置,并将其安装在赛车的摄像机安装位置。
1。18 驾驶舱填料(Cockpit padding):
驾驶舱中采用非成形的填料以提高驾驶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所有的材料必须保证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快速移除。
1。19 制动箝(Brake calliper):
除了制动盘、制动衬垫、制动箝活塞、制动管及其安装组件以外,在救生舱外所有受制动压力影响制动系统部件。
附属的螺钉和螺帽不属于制动系统。
1。20 电控(Electronically controlled):任何使用半导体或热电子技术的控制系统和控制过程。
条款二: 总则
2。1 FIA的作用:
以下关于一级方程式赛车的技术规则由FIA制定。
2。2 规则的修订:
规则的修订在协和协议的框架下进行。
2。3 危险的结构:
当某一赛车的结构被认为存在危险时,干事有权拒绝该赛车参赛。
2。4 遵守规则:
比赛期间,赛车必须完全遵守规则。
车队对规则的任何部分有疑问时,应向FIA一级方程式技术部需求答案。如果该问题与任何新设计或新系统相关,询问函中应包括:
-该项设计或系统的完整介绍;
-在合适的位置附以图表;
-车队对于其提出的新设计对车上其他部件的直接影响的意见;
-车队对于采用这项新设计或新系统可能产生的长期结果或发展的意见;
-车队认为新设计或新系统能提高赛车性能的精确途径。
2。5 测量:
所有测量都必须在赛车静止在水平面上时进行。
2。6 车队的责任:
车队有责任向FIA技术代表或干事证明赛车在整个赛事期间遵守规定。
赛车及其部件和系统的设计,除安全设备外,都需经硬件或材料检查以证明其遵守了赛会的规定。
不可通过软件模拟来确定机械设计是否遵守规定。
条款三: 车身和尺寸
参见图1A-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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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A 赛车俯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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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A 赛车主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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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A 赛车后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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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A 赛车右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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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A 赛车左视图
[狐摘本文] 原贴地址:
主题:Re:技术规则(译文)——未完 网页:古代达官贵人馈赠春宫图
Abendstern [jacquealpha@chinaren] 发表于2005-06-26 16:30:31 [回复] [发留言] [送礼物] [此贴发送手机]
3。
1 车轮中心线:
车轮中心线位于两侧完整车轮胎纹中心平面之间,垂直于赛车所在的平面。
3。2 高度测量:
应基于基准平面进行高度测量。
3。3 总宽:
在方向盘打正的情况下,赛车总宽 (包括完整车轮)不得超过1800mm,必须在轮胎气压为1。
4bar状态下测量赛车的总宽。
3。4 后轮中心线之前的车身宽度:
3。4。1 后轮中心线前的车身宽度不允许超过1400mm。
3。4。2 为防止轮胎损坏其他赛车,在前轮前方的车身上,其侧面末端的顶部和前部的边缘厚度不得少于10mm,边倒圆角的半径至少为5mm。
若车轮前方的车身末端的侧面与赛车中心线之间的夹角小于60°,在这些部位的车身水平部件的前部边缘不需满足以上的要求。
3。4。3 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后赛道上布满碎片,鼻翼终板的外层和前轮附近的导向装置(以及此处车身上类似的较为脆弱的部件)必须主要由特殊的防碎材料制成。
各车队必须向FIA提供这些部件的结构细节。
3。5 后轮中心线之后的车身宽度:
后轮中心线之后的车身宽度不允许超过1000mm。
3。6 总高:
车身上的任何部件的高度相对于基准平面都不得超过950mm。
3。7 车身前部的高度:
3。7。1 所有位于前轮中心线之后330mm处的前方,且距离赛车中心线超过250mm的车身部分,其高度在应基准平面上方150~350mm的范围之内。
3。7。2 所有位于前轮中心线之前的车身部件,其高度相对于基准平面必须在50mm以上。
3。8 后轮前方的车身:
3。8。1 除后视镜外,在俯视图内观看,赛车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2000平方毫米,位于前轮中心线330mm后,后轮中心线330mm前,且高度相对于水平基准面超过600mm的车身部件不允许距离赛车中心线300mm以上。
3。8。2 处于后轮中心线与前轮中心线前800mm之间,且距离赛车中心线超过500mm的车身部件,其高度相对于基准平面不允许超过500mm。
3。8。3 处于后轮中心线与前轮中心线前400mm之间,且距离赛车中心线超过500mm的车身部件,其高度相对于基准平面不允许超过300mm。
3。8。4 在俯视图中,去除后轮之后,距离赛车中心线500mm以上的车身部件,不得位于后轮中心线前0~400mm的区域内。
3。9 两后轮之间的车身
3。9。1 距离赛车中心线100mm以上,且位于后轮中心线前0~330mm之间的车身部件,其高度相对基准平面不得超过600mm。
3。9。2 位于距赛车中心线75~480mm之间、后轮中心线后0~150mm之间的车身部件,其高度相对于基准平面不允许在375~600mm之间。
3。10 后轮中心线后的车身高度
3。10。
1 后轮中心线后的任何车身部件,其高度相对于基准平面禁止超过800mm。
3。10。2 后轮中心线后位于赛车纵向中心线左右各150mm外的车身部件,高度相对于基准平面不得超过300mm。
3。
10。3 从侧面观察,任何在后轮中心线后150mm以上,高度相对于基准平面在300~600mm之间,且距赛车中心线75~480mm的车身部件,相对于基准平面其高度必须在300~375mm之间,且位于后轮中心线后150~500mm处。
在侧视图上看,在较低区域,赛车的纵向横截面不允许存在封闭截面。
在侧视图上,位于后轮中心线后,高度相对于基准平面大于375mm,距赛车中心线75~480mm的车身部件,高度相对于基准平面必须在600~800mm之间,且必须在后轮中心线之后0~350mm的区域内。
从赛车的侧面看,在较高的区域里,赛车的纵向横截面不允许存在2个以上的封闭截面。另外,在任何纵向平面上,相邻的最近位置不允许超过15mm。
在侧视图上,任何相对于基准平面高度为300~800mm,在后轮中心线后0~600mm区域内的车身部件,其投影面积必须大于230000平方毫米。
3。11 前包围
在俯视图上,除刹车冷却管以外,在由距赛车中心线400和900mm的两条平行经线以及前轮中心线前350mm和前轮中心线后800mm的两条横线所构成的平面内,不存在车身部件。
3。12 对着地面的车身部件
3。12。1 所有车身下可见的,在前轮中心线后330mm和后轮中心线前330mm之间的弹性元件必须在以下两个平行平面之一上形成表面,即基准平面或阶越平面。
若该区域在赛车上方水平面上的投影面积(即底视图上的投影)不超过12000mm2,则该规则不使用于后视镜。阶越平面必须在基准平面50mm以上。
3。12。2 另外,在基准平面上的部件所构成的表面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从前轮中心线后330mm延伸至后轮中心线;
- 最小宽度和最大宽度分别为:300mm和500mm;
- 相对于赛车中心线对称;
- 若直接从赛车底部观察,每个前角都必须有一个50±2mm的倒角,该条款适用于表面确定以后。
3。12。3 基准平面上的表面经过渡面必须与阶越平面上的表面的界限相交。若基准平面界限的垂直上方无可见的阶越平面,则不需要进行平移。
3。12。4 基准平面和阶越平面上表面的界限可分别向上弯曲成半径为25和50mm的曲线。
此时,允许过渡面以不大于25mm的半径与阶越平面上的表面相交。
本文中所说的半径是指与界限正交且与这两个表面都相切的圆弧半径。
在应用半径及安装防滑快之前,基准平面上的表面、阶越平面上的表面、两平面间的过渡面,以及基准平面和阶越平面上的表面后方的表面,必须首先进行定义。
任何应用的半径都属于相关表面的一部分。
3。12。5 在任何情况下,除两平面间的过渡面外,所有位于基准平面和阶越平面上的部件都必须制成统一的、实心的、坚硬的、连续的、刚性的(相对于对车身/底盘单元,没有未被限制的自由度存在)、密封的表面。
从底视图上看,如果车上没有可见的部件穿过基准平面和阶越平面的表面,则允许使用嵌入孔。
3。12。6 为了避免制造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不允许使用任何可能违反规则的设计,在前轮中心线330mm和后轮中心线之间的车身部分允许存在尺寸公差。
在评估从赛车底部是有可见平面存在时,在基准平面和阶越平面的表面上允许有±5mm的垂直公差,5mm的水平公差。
3。12。7 从底视图上看,距离赛车中心线超过150mm的可见车身部件和后轮中心线前0~330mm的车身部件,其高度相对于基准面不允许超过125mm。
在该区域的表面内,从车底向上看,任何横向或纵向垂直面的交点必须构成一条连续的直线。
另外,在任何情况下,该区域的车身必须制成统一的、实心的、坚硬的、连续的、刚性的(相对于对车身/底盘单元,没有未被限制的自由度存在)、密封的。
3。12。8 在底视图中,位于后轮中心线前330mm后所有可见的弹性元件以及距离赛车中心线超过250mm的弹性元件,其高度相对于基准平面至少为50mm。
3。13 滑块
3。13。1 在由基准平面上的部件所构成的平面下方,必须安装一个长方形的滑块,该滑块的每个前角都必须有半径为50±2mm的倒角。
该滑块可以由多片组成,但必须满足:
a) 从前轮中心线后330mm纵向延伸至后轮中心线;
b)由重力在1。3~1。45之间的同类材料制成;
c) 宽度为300mm,公差为±2mm;
d) 厚度为10mm,公差为±1mm;
e)新制成的滑块必须为统一厚度;
f)除了规则3。
13。2中所允许的为安装滑块紧固件所必须开的孔或 g) 中所提到的特殊用途的孔,表面不允许有孔、不允许剪裁;
g) 如图1所示,滑块表面有七个孔。为了确定统一的规范,用过的滑块厚度只能在四个直径50mm的孔和前两个直径为80mm的孔中测量。
若仅作为安装事故记录仪只用,允许在远端开四个直径为10mm的孔。
h) 安装时必须关于赛车中心线对称,这样空气就不能穿过滑块和基准平面上的部件所构成的平面。
3。13。2 将滑块安装到车身上的紧固件必须满足:
a)从赛车底部观察,紧固件的总面积不大于40000毫米;
b)从赛车底部观察,单个紧固件的面积不得超过2000毫米;
c)安装时要符合从赛车底部观察能看到紧固件下表面的规定。
当使用新的滑块时,十个紧固件可沿下表面齐平,余下的紧固件可以在基准平面下不足8mm处。
3。13。3 滑块的下边缘可以按30°角、深8mm的参数倒斜边,后缘则应按长200mm、深8mm倒斜边。
3。14 悬垂件:
超过后轮中心线后600mm处,以及前轮中心线前方1200mm以外不应有赛车部件。
距赛车中心线480mm以内的部件距后轮中心线后方不可能超过500mm。
距赛车中心线超过200mm的车身部件距前轮中心线前方不可能超过900mm。
所有的悬垂件测量都必须在平行于基准平面的情况下进行。
3。15 空气动力学影响:
所有影响空气动力学性能的赛车部件(除在条款6。5。2中所描述的仅在维修区使用的油箱盖外)
- 必须遵守相关的车身规则;
- 必须刚性连接在整个赛车的弹性元件上(所谓刚性连接,即限制所有的自由度)
- 必须保证与赛车的弹性元件之间不会产生相对运动。
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采用任何以消除赛车弹性元件与地面之间的间隙为目的的设备和结构。
除规则3。13中所描述的滑块,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将空气动力学套件和任何车身部件安装在基准平面以下。
3。
16 车身上部
3。16。1 除条款3。16。3中公开描述的内容,从侧面观察,赛车的车身必须有四条线围成,分别是:一条是后轮中心线前方1330mm处的垂线,一条是基准平面上方550mm处的水平线,一条是基准平面上方925mm处的水平线,还有一条是高度为925mm的水平线与后轮中心线前1000mm的垂线的交点和高550mm的水平线与后轮中心线的交点所连接而成的一条斜线。
该区域内的车身布置必须关于赛车中心线对称,并且在斜线端点处垂直下方的车身最小宽度分别为150mm与50mm。这一部分车身在这两个最小宽度之间呈线性锥度分布。
3。16。2 在上边界(如3。16。
1)垂直上方的车身宽度不得超过125mm,并且应关于赛车中心线对称布置。
3。16。3 当赛车因故停在赛道上时,为了便于快速吊装,赛车的主要被牵引部件必须采用无阻挡、明显可见的开放型设计,并允许截面为60mm×30mm的皮带通过。
3。17 车身挠度
3。17。1 当向车身前轮中心线前方700mm和距赛车中心线625mm处施加500N的垂直载荷时,车身垂直方向上的弯曲不得超过5mm。使用一个直径为50mm的撞锤和长300mm、宽150mm的适配器向车身施加向下的载荷。
当需要进行测试时,车队必须使用适配器。
3。17。2 当向车身前轮中心线前方450mm和距赛车中心线650mm处施加500N的垂直载荷时,车身垂直方向上的弯曲不得超过5mm。当使用一个直径为50mm的撞锤和同样尺寸的适配器向车身施加向下的载荷。
当需要进行测试时,车队必须使用适配器。
3。17。3 当在车身尾部高780mm处及后轮中心线后130mm处同时向后施加1000N的载荷,车身垂直方向上的偏转不得超过1°。
3。17。4 当向赛车中心线和后轮中心线后部380mm处的交点施加500N的垂直载荷,车身在垂直方向上的弯曲不得超过5mm。
使用一个直径为50mm的撞锤向车身施加向上的载荷。当需要进行测试时,车队必须使用适配器。
3。17。5 当向后轮中心线后的最高处的小翼施加500N的水平载荷时,它在水平方向上的弯曲不得超过5mm。
须在高800mm处从三个不同的方向施加该载荷。车队必须使用宽25mm的适配器向后方施加载荷。
3。17。6 为了确保条款3。15得到各车队的足够重视,若赛车在运过程中车身任何部件明显(或疑为)有相对运动存在,FIA保留对该部件做进一步载荷/变形测试的权利。
条款四 重量
4。1 最轻重量:
在练习赛阶段,赛车重量不得小于605kg,在整个赛事的其他阶段,赛车重量不得小于600kg。
4。2 压舱物:
如果移除压舱物,赛车仍能保证安全,则可以使用压舱物。
如果FIA的技术代表认为必要,该压舱物必须被封存。
4。3 在比赛过程中增加车重:
除燃油和压缩空气外,严禁在比赛期间向赛车内添加物体。如果在比赛重必须更换赛车部件,新部件不允许比原来的部件重。
条款五 引擎(发动机)
5。1 引擎规格:
5。1。1 比赛中,仅允许使用四冲程往复式活塞引擎;
5。1。2 禁止使用排量超过3000cc的引擎;
5。1。3 禁止使用增压系统;
5。1。
4 必须使用10缸引擎,且各缸横截面应为圆形;
5。1。5 各缸的进排气门总数不得超过5个;
5。2 其他推进方式:
5。2。1 只允许使用如规则5。1所述的3升4冲程引擎,严禁使用任何其他装置驱动赛车;
5。
2。2 赛车储备的可恢复总能量不得超过3000kJ,当超过发动机功率超过2kw时,可恢复的能量不得超过20kJ。
5。3 引擎的进气:
5。3。1 引擎内,除燃烧所需的燃油喷射,禁止使用一切以降低引擎进气温度为目的,或可能造成引擎进气温度降低的设备、系统、手段、结构或设计。
5。3。2 引擎内,除了为保证正常燃烧的润滑油和油气混合气以外,严禁向进气管内喷射任何其他物质。
5。4 排气系统:
禁止使用可变排气管。
5。5 引擎材料:
5。5。1 曲轴和凸轮轴的主要结构必须由钢或铸铁制成;
5。
5。2 活塞、气缸盖和缸体不应采用炭纤微或芳香尼龙纤维增强材料。
5。6 引擎的启动:
在发车线和维修区内,可使用临时的辅助设备启动赛车引擎。
5。7 防延误系统:
如果赛车上装备有防延误系统,为了避免赛车发生事故后引擎仍在运转,所有此类系统必须在激活十秒内将引擎熄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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