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2016-12-18 17:59:00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中年所得包括的各个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涉 外人员每月4800元)的收人额,即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 所得,剔除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三费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以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展开]
“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中年所得包括的各个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涉 外人员每月4800元)的收人额,即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 所得,剔除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及“三费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以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 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 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核定征收的,按照应 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2006年 生产经营收入总额为150万元,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则 该个体工商户2006年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X 10%)为15万元。 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应将征 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 照上述方法计算。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 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 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 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 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 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 税年度的收人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 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 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纳税人在提供 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的收 人额。
5。
稿酬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 每次收入的20%)的收人额。
6。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 或者每次收人的20%)、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和纳 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的收人额。
对于纳 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 所得年度的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人额减除财产原 值和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个人转让住房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 人所得税的,根据实际征收率(1%、2%、3%),对应换算为 应税所得率(5%、10%、1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 人转让住房价格为70万元,按照1 %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 得税0。
7万元,则该纳税人转让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70X 5%)3。 5 万元。
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 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 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 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其中,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实际取得年度的所得。[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