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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我去离家很远的地方上班,不想去能得到培偿吗?

在现工作地址上班好4年了,但公司领导要调我去离家很远的地方上班,我不想去,该怎么办?之前合同到期就没有签合同现在也没合同(之前合同是公司的另个名称签的保险也是之前的公司名称交的。后来帮我转到现在的公司名下交的社保)请问能得到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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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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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们都告诉你了,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以此理由解除合同,索赔经济补偿金。这一权利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但问题还远不止如此,因为,你与公司现在根本就没有劳动合同,这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你至少有以下的权利: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你有权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同时还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3-03-04

926 0

如果工作地点变动到外地,劳动者可以拒绝。

2013-03-04

939 0

··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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