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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权益

  我于1993年(当时本人22岁,未婚)将户口迁至外公家。当时,外公独居50平米楼房(姥姥早已去世)。从此,户口本上有我和外公两人。 后来,1995年外公找了后老伴,登记结婚,97年外公去世。户口本上只剩我和后姥。2年后,后姥将户口迁出,搬到他的儿子家去了,明确表态,房子给我住了。
  
  后姥的儿女和我的姨娘,舅舅都不反对,于是,我买了产权,至此,户口就剩我一个人,房屋产权证也是我的名。 到了2012年初,已经过去13年了。房子动迁,我选择货币补偿。钱已划到我账户。 现在的问题是:姨娘,舅舅要我把动迁补偿款均分给他们。 请问各位老师,这合法吗?我应不应该分给他们?我是否有权利分配;使用这笔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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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

0 0

    首先,这房子属于你,这笔补偿款也属于你,你没有义务分给其他人,这个结论是明确的,没有疑问,打官司你也不会输。 一些细节可以继续讨论。“你买了产权”,这句话确实没有说清楚。
  我猜测你的意思是,这房子原来是你外公单位的公房,然后在房改的时候,你出钱购买了产权,将其转化为私有产权住房。   严格来说,你的房屋产权获得过程是有瑕疵的。因为公房转为自有产权住房,一般必须是使用人本人,也就是你外公。
  你买产权的时候,你外公已经去世了,这房子应该还给单位才对,你应该不具备购买该公房的资格。但是,既然房子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你就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就算有人要来跟你扯皮,也应该是你外公单位,以及单位里面其他等着住房子的人,你外公的配偶、子女没有什么可以主张的权利。
     这里不存在继承权争议问题。你外公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而只有房屋的用益权。这种用益权是不可以继承的。中国的房改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当时并没有物权法。所以当时谁抢先一步建立了房子的所有权,谁就占了便宜。
  现在这个占便宜的人是你,你要是考虑亲戚关系,愿意让他们分一点,那是你的善意。  但你要是不分给他们,他们是没有办法强行向你索取的。

2012-10-14

10 0

物权法相关规定登记原则,产权是你的。别人无权干涉收物权法保护。和继承扯不上关系。

2012-10-12

39 0

过户时必须让你的姨娘,舅舅知道,不然你就已经剥夺了他们的知情权。如果你们当时办理过公证,都邀请他们到场。我相信今天就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因为从遗产分割来说,他们才是排在你的前头。当然,我也不是说,你的外公外婆遗产处理不周。因为这是老人独立处决权利。一般情况下,不动产以产权归属有以备案为准。建议你跟姨你的姨娘,舅舅沟通处理。

2012-10-11

24 0

即使打官司,你也赢定了。你是房产的合法拥有人。 至于你姨、舅他们,给他们一点,意思意思,只当做对长辈的安抚。当然也可以一分钱都不给。

2012-10-10

40 0

首先,请你告诉我:你说“于是,我买了产权”。这话是什么意思?是否原来是公租房,是你通过房改购买了产权吗?若此,没有任何争议--这房子你拥有无可置疑的完全产权。因此产权而获得的拆迁补偿,别人无权干预。 其次,即便这房子是你外公外婆原来的产权房,因为过世留下了该遗产,由于相关继承人放弃了继承,且时过境迁,在你登记产权并经过了十几年之后,继承人也无法反悔再来主张权利了。

2012-10-10

11 0

房子,已经是你的产权,则拆迁补偿,应该归你。别人没有权利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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