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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请教几个问题

  你好,胡律师,想继续接这问几个问题: 2009年父亲和后妈再婚,双方都有婚前财产,今年(2012年)拟定的婚前财产协议。大致内容如下:父亲名下的房子赠与我;后妈名下的房子赠与她的儿子。财产协议上只有双方亲笔签名。 问题1:若协议有效力,如果我暂时不去过户,今后后妈如果为这个房子(即我爸的婚前财产)跟我打官司,法律会支持她吗? 她还有继承权吗? 问题2:继子继女尽了赡养义务,这个赡养义务,包括哪些?以什么来证明? 问题3:我爸婚前对后妈的儿子给了很多帮助,如金钱帮助、生活照顾等。
  这能算作是抚养关系吗?(没住在一起)。09年他们结婚时,后妈儿子已成年(21岁),如果一直以来只是我爸对继子的单方面付出,这个能算作继子女尽了赡养义务吗? 。

全部回答

201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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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建议你先将房屋过户,因为今后后妈以何种理由起诉,主张权利我们是不得而知的,法律是否会支持她,也要结合案情。 除父亲的婚前财产已明确指定继承或赠与外,后妈还是享有继承权的。
  只是不以夫妻共有财产的方式继承,即不是先分一半给她后,你们再分配继承;当然她明确放弃继承权也是有效的; 2、赡养义务简单来说,就是养老送终。  这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是一个过程,从日常起居,到殡葬礼仪。
  至于证明,就从这些小事上证明; 3、不属于抚养关系,只能说是一种帮助、赠与关系。如果只是父亲单方付出,这不能算为继子女尽了赡养义务。 抚养关系是指父母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子女(多为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义务。
     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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