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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类行政行为是否可以起诉?

对“通告”、“通知”类行政行为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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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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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行政机关以“通告”、“通知”等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能否起诉,首先须分清该行为的性质。如果行政“通告”或“通知”不是针对特定的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而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就不能起诉。
  如环卫局公告某区域不得倾倒垃圾,违者予以处罚;公安局通告某道路为机动车定向行车单车道,不得反向行车,违者予以处罚;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限期搬迁的公告等,就此类通告来说,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在可诉之列。
    但若“通告”或“通知”是针对特定的人就特定的事作出的,因其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权利,所以仍在可诉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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