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问题 我的情况有点复杂,长话短说吧。 和她从认识到结婚整三个月,可以说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的日子可想而知,整天就是为鸡毛蒜皮而吵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东西砸了,新房也破烂了,即将就要散了。我们是2009年8月31号登记,10月28号举行的仪式。当时按照当地风俗给她的彩礼钱18800元,另外还有一枚金戒指。
然后我们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半,最后终于坚持不住了,2011年5月31号下午,她带着我个人的结婚证,我送她的一套手饰,及她的日常用品,还有我的钱,一去不回,从此失去联系,不见踪影。两个月后,我收到了当地法庭送来的传票,她起诉我离婚。原因:我在网上传播她的个人隐私,最终因为对方提供不出婚姻破裂的证据,法庭没有判离,但是她一直没有回来,还是分居至今。
今年的2月份,我再次收到当地法庭的传票,她再次起诉我离婚。4月9号开庭。我家当时因为结婚欠下了四,五万的外债,现在一直在很努力的还债,她什么都不管,只要把她当时的婚前个人财产(电视,冰箱,洗衣机,茶几,沙发)都通通拉回娘家,然后我们就散伙。也就是说我家的损失自认倒霉,但是她的东西,必须拉回娘家。
不然就不离婚,拖着。她现在一分钱不给我,然后还整天嚷嚷着要跟我离婚。我该怎么做?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我的意思是,可以离婚,但是我的彩礼钱,还有金货,你必须给我退回。她不同意,还对我说,我什么都捞不着。然后还说一年离不了,两年也是判离了。我想知道,像我现在这种情况,我的彩礼钱有没有可能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