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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其中有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有因欺诈!其中包括负有说明的义务而没有说明的,此为故意,如果是因为过失没有进行说明义务呢?也构成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吗?和故意的法律效果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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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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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于行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导致非真实的意思表示,可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但仍然暂时基于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赋予一方当事人以变更、撤销权,如果当事人行使此权利,则民事行为将变更其效力或归于无效。
      如果当事人不行使此项权利,则民事行为原来的效力不变。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五种: (一)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二)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三) 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四) 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五)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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