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协议中条文这样规定: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处公证后有效。双方当事人均签字认可,没有进行公证,请问此协议有法律效益吗?
第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这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条件没有发生,那么协议应当不生效。
第二,合同法另外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同时,如果订立合同的一方阻碍约定的生效条件发生,也就是订立后应当公证但借口不去公证的话,视为合同已经生效。
根据...全部
第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这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依据现行法律,如果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条件没有发生,那么协议应当不生效。
第二,合同法另外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同时,如果订立合同的一方阻碍约定的生效条件发生,也就是订立后应当公证但借口不去公证的话,视为合同已经生效。
根据上述的几个条款,建议楼主斟酌是属于订立合同后恶意阻止生效还是假借订立合同另有所图,这两样的结果我都列明了法律依据
第三 不管是哪一种,守约方都可以依法提出损害赔偿。
合同就是双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既然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如果没有履行,就没关系,但是如果履行了,就应当参考下面的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只要是已经有守约方履行义务了,那合同形式不是决定因素。
第四,由于楼主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没有说明,大体上可能的情形我都说了。
如果还有哪里不清楚,请楼主拨打电话134663980088详询。(赵力加)。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