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是否应视为行政主体?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的管理是地地道道的行政管理,不认为村民委员会是行政主体在理上和实践上都是错误的。
首先,村民委员会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选举产生的,这完全符合现代社会一个政权机构产生的原则和方式。 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与村民的关系实质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就是官与民的关系。拿村长不当干部是不对的。
其二,村民委员会对村民的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在基层的延伸,中央政府的政令不是到乡镇就到底了,乡镇政府不可能事事面对每个村民。 村民委员会这个组织既有行政责任,又有行政权力,现行的村民委员会对村民的管理活动大部分属于行政公务管理活动。在实践中很多人把村级组织称为行政村不是没有道理的,...全部
村民委员会对村民的管理是地地道道的行政管理,不认为村民委员会是行政主体在理上和实践上都是错误的。
首先,村民委员会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选举产生的,这完全符合现代社会一个政权机构产生的原则和方式。
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与村民的关系实质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就是官与民的关系。拿村长不当干部是不对的。
其二,村民委员会对村民的管理是我国行政管理在基层的延伸,中央政府的政令不是到乡镇就到底了,乡镇政府不可能事事面对每个村民。
村民委员会这个组织既有行政责任,又有行政权力,现行的村民委员会对村民的管理活动大部分属于行政公务管理活动。在实践中很多人把村级组织称为行政村不是没有道理的,也不是不符合实际的。在谈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时,无不把村民委员会做为一级政权组织看待,把村民委员会做为一个基层政权看待是有政策渊源的。
其三、村民委员会存在的主要理由不仅是村民自我管理的需要,更重要的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完成各级政府交办的任务,组织村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国家权力的运行的需要。
其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的管理活动能够引起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能够设定一定权利,规定一定的义务,谋求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
这决不是除行政机构以外的其他组织所具备的职能。比如村民委员会根据多数村民的意见决定在村民中集资办学校,这个决定就是命令,就是行政行为,如果哪个村民不服从命令,就可能承担受罚的后果,这是典型的行政活动。
还有决定某个外村村民来本村落户,组织村民维护治安,领导村民开展计划生育活动等无不是行政活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