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村村民是否有优先转包权?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优先权指的是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给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承包土地的优先权是指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中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这是一项法定的而非约定的权利,并不是说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就不能够行使的。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成员基于成员身份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这是优先权产生的基础。 法律赋予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承包权,目的是对集体组织内的成员给予特殊的保护,充...全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优先权指的是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给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的权利。承包土地的优先权是指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的优先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中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这是一项法定的而非约定的权利,并不是说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就不能够行使的。集体成员对集体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成员基于成员身份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这是优先权产生的基础。
法律赋予集体组织成员优先承包权,目的是对集体组织内的成员给予特殊的保护,充分发挥农地使用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相对人的处分权,来达到保护特定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目的。所以优先权主要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体现了法律对特定当事人的保护。
(2)优先权有一定的行使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本集体组织成员要求行使优先权,本集体组织成员提出相等的条件,在规定的行使优先权的期限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问题》第11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以支持。
但下列情况除外:①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②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2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从本解释可以看出,在流转过程中,原承包方应当履行一定的告知义务,因为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所以这一告知义务一般应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