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退房,房款利息应由谁买单呢?
首先,《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活动的帝王法则,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实事求是,对他人以诚相待,不为欺诈行为,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不得擅自毁约,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应依正义衡平的理念加以调整,从而达到平衡市民社会成员间利益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安全价值的目的。
其次,按照合同法原理,违约行为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所谓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违约行为后果严重。本案中,房产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刘女士买房入住的目的得不到实现,属于根本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全部
首先,《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活动的帝王法则,要求人们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实事求是,对他人以诚相待,不为欺诈行为,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不得擅自毁约,一切民事法律关系应依正义衡平的理念加以调整,从而达到平衡市民社会成员间利益关系,实现市民社会安全价值的目的。
其次,按照合同法原理,违约行为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所谓根本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致使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违约行为后果严重。本案中,房产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刘女士买房入住的目的得不到实现,属于根本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出现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套内面积与约定的误差比例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