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如何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规定: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即可在当地登记落户。 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统计方法。凡符合迁移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负责为其办理登记落户手续。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以后,涉及到计划生育、退伍兵安置、最低生活保障、抚恤优待和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政策也随之调整。 计划生育政策:凡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包括田...全部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规定: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指拥有合法房屋产权)和稳定生活来源的,即可在当地登记落户。
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统计方法。凡符合迁移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居住地户口登记机关负责为其办理登记落户手续。 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以后,涉及到计划生育、退伍兵安置、最低生活保障、抚恤优待和土地承包等方面的政策也随之调整。
计划生育政策:凡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依法承包了农村土地(包括田、土、山、水等,并取得了土地经营权证)、交纳了农业税并承担了农村公益事业劳务的居民,适用我省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其他居民一律适用我省关于城镇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的,不享受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 退伍兵安置政策:凡入伍前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居民,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农村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义务兵和士官退出现役后,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凡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居民,其最低生活保障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抚恤优待政策:凡户口登记在村民委员会的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老复员军人、退伍军人仍按相关政策执行当地农村抚恤优待补助标准,凡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上述人员,则按当地城镇抚恤补助标准执行。
土地承包政策:对户口迁入城镇落户的农村居民,要按照国家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尊重本人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