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失概念的理论如何完善的?
犯罪过失概念的内涵在外国刑法理论特别是德日刑法中的嬗变过程所带给我们的启迪和教益是深刻而久远的。以日本为例,二十世纪初它率先在刑法总则中规定了构成犯罪“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在当时确实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比较符合当时过失犯罪的实际情况。 但其后至今的近百年间,日本社会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过失犯罪的质与量也早已今非昔比,相形之下,这种立法的缺陷便暴露无遗:一是过于笼统,对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刑法上的重要概念没有作出规定,因而导致了实践中可操作性很差;二是将过失犯罪作为一种例外的处罚情况,与过失犯罪的地位和现状况极不相符。 一般而言,上述情况的出现随之而...全部
犯罪过失概念的内涵在外国刑法理论特别是德日刑法中的嬗变过程所带给我们的启迪和教益是深刻而久远的。以日本为例,二十世纪初它率先在刑法总则中规定了构成犯罪“以处罚故意为原则,以处罚过失为例外”,在当时确实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比较符合当时过失犯罪的实际情况。
但其后至今的近百年间,日本社会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过失犯罪的质与量也早已今非昔比,相形之下,这种立法的缺陷便暴露无遗:一是过于笼统,对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等刑法上的重要概念没有作出规定,因而导致了实践中可操作性很差;二是将过失犯罪作为一种例外的处罚情况,与过失犯罪的地位和现状况极不相符。
一般而言,上述情况的出现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刑法典的修改,而日本竟能在不修改刑法典的情况下稳妥地处理大量前所未有的过失犯罪案件,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其主要原因在于学者们没有消极地等待国会制定出一部完美的法律,而是积极地进行理论的创新,在批判地继承旧过失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新过失论。
新过失论一方面对犯罪过失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新的定位,把向来是责任要素的犯罪过失当作主观的违法要素进而当作构成要件要素来理解;另一方面对犯罪过失概念的核心要素-注意义务进行了新的解释,将其理解为结果避免义务,从而建立了以结果避免义务为中心的新的犯罪过失概念,为司法实践处理新型过失犯罪案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支持。
在处理过失犯罪问题上,日本可以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典型范例。从犯罪过失概念在日本刑法理论中的发展脉络看,以下几个特点是值得我们关注的:其一,刑法理论对司法实践的巨大影响。其二,大陆法系本来就属论理型刑法,立法的空白更是赋予了学者们极大的发挥空间,因此导致了学说众多,观点林立的“百家争鸣”局面。
其三,从对犯罪过失概念的具体界定看,目前避免结果说是德日的通说,但主张预见结果说的学者也不在少数,还有的学者如井上正治等则主张预见结果与避免结果并重。
但我们认为,笼统谈论犯罪过失中注意义务的内容似乎有失偏颇,应该根据不同的过失形式确定注意义务的内容:在无认识过失(疏忽过失)中,行为人违反的是结果预见义务;而在有认识过失(轻信过失)中,行为人违反的则是结果避免义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