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知道这么一件事,我所在城市的民政局马上要上报孤儿资料,凡是大一点的孤儿(大约是五岁吧)如果国内无人收养,就让国外的夫妇收养.以前我一直以为孤儿很多,收养的人少,后来才知道除非有较重疾病的孤儿,健康的孤儿是要预定的.而且越小的孩子越是需要预定.现在国外一些夫妇,对那些有心脏等重疾的孩子也愿意收养.
我觉得国外有能力收养孩子的夫妇可能条件更好一些,外部环境也可能好一些,可能也有被监督.而且我所看到的一些夫妇(国内)领养孩子后,孩子的生活水平其实很低,特别是一些夫妇出现家庭问题后孩子的情况如何根本就没有监督机关介入,总是在出事后才报道.
所以我觉得是不是提高国内的收养条件,放宽国外收养人的条件.
对这个问题我了解很少,请大家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