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如何发放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发〔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人字〔2014〕4号)等文件精神,黄岛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向原农村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符合申领条件的原农村民办教师的教龄补贴有望在9月份得到落实。
据摸底调查统计,除少部分是1985年登记在册而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以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没有登记在册的民办教师、幼儿教师和代课教师,全区约有12000余人,就镇、街道而言,部分区域达到了800多人。
目前,相关申领认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凡现为黄岛区户口,我省全面解...全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发〔2014〕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人字〔2014〕4号)等文件精神,黄岛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向原农村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符合申领条件的原农村民办教师的教龄补贴有望在9月份得到落实。
据摸底调查统计,除少部分是1985年登记在册而被辞退的民办教师以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没有登记在册的民办教师、幼儿教师和代课教师,全区约有12000余人,就镇、街道而言,部分区域达到了800多人。
目前,相关申领认证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凡现为黄岛区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均可向所在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时需提供民办教师相关原始材料,认证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需、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镇、街道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区核准,报青岛市备查。原农村民办教师户口由外省迁移到我省的符合条件的人员,也享受我省的补助政策,户口由省内其它县(市、区)迁入的符合条件的人员,都由个人向户口所在镇、街道申请。
户口已迁出我省的人员,将不受理其认证申请。另外,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方案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根据山东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2014年1月1日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起发放;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符合申领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认证后要进行三次公示。其中,8月6日到8月24日,最后核定的结果将在黄岛区教体局政务公开栏、教育信息网和镇、街道政府政务公开栏上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时间将不少于15天。
公示期间,黄岛区原民办代课教师认证工作办公室将受理群众提出的异议问题。对经区级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9月份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发放教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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