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过侄子的姑姑可以分割侄子的工亡补偿金吗
工亡补偿金在这里即属遗产,按照遗产分配两个分配原则,第一顺序继承人首先继承:父母、妻子、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过侄子的姑姑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补偿适当补偿,但是不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姑姑承担了亡者的主要抚养义务)。 1) 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全部
工亡补偿金在这里即属遗产,按照遗产分配两个分配原则,第一顺序继承人首先继承:父母、妻子、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抚养过侄子的姑姑可以出于人道主义补偿适当补偿,但是不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除非姑姑承担了亡者的主要抚养义务)。
1) 根据1985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