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一)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 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 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曰内 补正。 (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 (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全部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证:(一)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 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二)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 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曰内 补正。
(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 (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 (镇)人民政府补正。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因土地承包本身所采 取的承包方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采取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 包合同并生效后,发包方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 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为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颁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如果材料不符合规定,应当要求发包方在15个工 作日内补正。对于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的 申请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经审核认为 符合法律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对于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生效后,承包方应当负责填 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 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 书上签署初审意见。
然后,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 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上述两种程序最大的不同在于:对于采取家庭承包方式 的,发包方负有在法定期限内报送有关材料的义务,提出办证 申请的是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而对于采取招 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由承包方负责填写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
可见,在前一种方式中,承包方处于被 动等待的地位;而后一种方式中,承包方负有更多的主动义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