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对法官离任后做出规定,没有对其他工作人员有限制性规定。《法官法》第十七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规定》第4条规定: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中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准许本院离职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规定同上。因此,法律仅规定作为法官、检察官在离职后二年内不得以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身份参加诉讼;而且对于原任职法检部门,无时间限制,也就是说终身不得在原任职法院、检察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工作。
至于出任制书记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等,都无明确禁止性规定。
“审判人员以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2年后 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是可以的”——这句话出自何处? 《法官法》第十七条有三层意思;1、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在任何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任何时候)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3、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一般从具有法院公务员身份工作人员的家属中选出。我国《法官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规定同上。因此,法律仅规定作为法官、检察官在离职后二年内不得以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身份参加诉讼;而且对于原任职法检部门,无时间限制,也就是说终身不得在原任职法院、检察院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