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
免除赔偿责任也称免责。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中,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职务侵权行为,也称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 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工作人员在必要时执行自己的职务,“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这种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所以,完成有关行为的人是“有权造成损害”的,对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执行职务不当而造成损害时,就应当负赔偿责任。(2) 正当防卫,即在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全部
免除赔偿责任也称免责。一般情况下,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中,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职务侵权行为,也称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
为了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工作人员在必要时执行自己的职务,“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这种职务侵权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所以,完成有关行为的人是“有权造成损害”的,对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执行职务不当而造成损害时,就应当负赔偿责任。(2) 正当防卫,即在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者其他利益遭受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防卫措施。正当防卫是一种保护性措施,是一种合法行为,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害,防卫人不负赔偿责任。
但如果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即防卫过当,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3) 紧急避险,即为了公共利益、自身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造成他人少量损失的紧急措施。
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是在两种合法利益不可能同时都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用的牺牲其中较轻的利益,保全较重大利益的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但是,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4) 受害人承诺,即受害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后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一种意思表示。
权利人自己侵害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背法律和善良风俗,视为行使权利的行为。权利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利,一般情况中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5) 自助行为,即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者自由采取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行为人在实施自助行为之后,必须立即向有关机关申请援助,请求处理。行为人无故申请迟延,应立即释放债务人或把扣押的财产归还给债务人,造成损害的还应负赔偿责任。行为人的自助行为如果不被有关国家机关事后认可,则必须立即停止侵害,并对受害人负赔偿责任。
(6) 受害人过错,即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不是由于加害人的过错,而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或者故意而发生。加害人是否因受害人有过错而一律免责,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其原则是:如果受害人的过错是损害发生唯一原因的,加害人免责;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加害人只具有轻微过失的,加害人免责;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过失,加害人也有过错的,则构成混合责任,对于加害人只可以减轻责任,而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
(7) 第三人过错,即除受害人和加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受害人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第三人过错的法律后果是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亦即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当第三人过错是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时,第三人过错是免责的事由。
如果损害纯粹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没有过错的加害人应当免责,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8) 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不受当事人意志左右、支配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战争等。
只有在损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下, 才表明被告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毫无因果关系,同时表明被告没有过错,应被免责。当然,法律对行为人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 意外事件,即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偶然发生的事故。如果损害完全是由意外事件引起的,被告应被免责。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