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2004年07月因为合作公司,共同购买商务公寓一套,面积236平米,并公证各占50%产权,各自承担50%贷款,有两个产权证,一方持有共有权证,另一方持有产权证;也同时各自收缴50%房租(该房屋在2006年07月出租给一个公司,租期两年),该公司在开始一年多期间还正常支付租金,支付每人各一半租金,但后来业主双方因为合作有纠纷,甲方比较强势,指使承租方拒付乙方租金,乙方多次要求未果,派出所也没办法处理;现在租金已经拖欠两个季度,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分开支付给双方,所以承租方以业主双方达不成协议、不能分开支付为由,依然拒不支付乙方租金。
现在我想通过法院追缴房租,并解除租赁合同,虽然到2008年07月31日合同就满两年了。 问题1:此事是要求履行合同还是要求支付房租,还是解除合同? 问题2:如果起诉,此案应属于什么案由? 问题3:我该如何解决,起诉时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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