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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屋共有人的其中一方瞒着其他共有人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发现后,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时便会引起纠纷。 2、还一种情况就是,房屋共有人中的一方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委托给中介进行房产交易,其他共有人发现后,主张该居间合同无效,这时也会引起纠纷。 三、如何解决共有房屋买卖纠纷? 1、协商 俗话说“万事好商量”,如果真的发生了共有房屋买卖纠纷,那么最初的解决方法就应该是协商。房屋的共有人之间,或者是房屋共有人与第三方之间都可以通过沟通交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毕竟没有人想要让事情变得复杂。 2、调解 如果协商的办法行不通的话,那就可以选择调解,让相关部门来帮助解决纠纷,比如房管局,派出所或者是居民委员会等部门。俗话说“听人劝,吃饱饭”,相信一旦有了执法人员的指导,矛盾应该就能够得到更好地解决。 3、仲裁 如果调解的方式都没有能够解决问题的话,那就只能选择仲裁的方式了。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经过调查,做出仲裁决定,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此结果,从而使得纠纷得以解决。
常见的共有房屋买卖纠纷有: 1、如果房屋共有人的其中一方瞒着其他共有人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发现后,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时便会引起纠纷。 2、还一种情况就是,房屋共有人中的一方在其他共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委托给中介进行房产交易,其他共有人发现后,主张该居间合同无效,这时也会引起纠纷。
1、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房屋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能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不得分割共有房屋。但如果是按份共有,各共有人已经明确了共有的份额,则各共有人可在一定限制范围内处分其份额,当然,这里的份额不是实物上的份额,而应当理解为价值上的份额。 2、共有房屋的买卖,因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不同。 按份共有的房屋在大多数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出卖,只是共有人相对于其他购买人享有优先买受权。共同共有的房屋的出卖则需经过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方可进行,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一般应认定无效。当然,第三人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人予以赔偿。
共有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 对于共有物如何进行利用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应按照共有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共有房屋的出租,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有些地方立法作出类似规定,如《上海市房屋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出租。出租共有房屋需全体共有人同意,此为关于共有物的古老规则。在现代社会,已日显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1.对于共有物的处分行为一般应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这在实践中是极为困难的,部分甚至一个共有人不同意时,就不能处分共有物,不免会影响共有物的有效利用,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突破传统民法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在处分共有物的问题上,采用多数决原则。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第三十四条规定:(1)共有土地或建筑物改良物,其处分、变更及设定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或典权,应以共有人过半及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行之。但其应有部分合计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数不予计算。我国人大立法部门在起草相关法律草案时,也有此意见。 2.出租行为是利用行为,一般不会改变房屋的性质,对房屋没有太大的损害。而现在民法大多提倡物尽其用,仅因少数共有人的不同意见,而影响房屋的利用,不符合社会的价值取向。 所以,我们认为,对于房屋的租赁只要征得大多数共有人同意即可。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共同共有,则采取人数的多数决方式;如果是按份共有,则采取人数以及面积的多数决方式。
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 由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多个继承人没有即时分家析产并办好房地产证,而其中一个继承人常常占用和控制了全部房产,并声称全部房产由被继承人遗留给他,并无其他继承人,买房人信以为真,最终造成损失,或者其他继承人曾口头同意弃权,但事后反悔,但口说无凭,买房人仍然会陷入无谓的争讼之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人房款两空的陷阱。 要想避开这种陷阱,首先要向当地居委会查问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亲人情况,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过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庭成员状况。 其次,在摸清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士名单后,逐一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声明,要么放弃继承权,要么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并作为卖方,要么分家析产,并办理过户手续,再向合法产权人购房。只有这样,才不会惹上共有产权纠纷。
对于共有物如何进行利用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应按照共有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共有房屋的出租,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1.对于共有物的租赁处分行为一般应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这在实践中是极为困难的,部分甚至一个共有人不同意时,就不能租赁共有房物,不免会影响共有物的有效利用,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突破传统民法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在处分共有物的问题上,采用“多数决原则”。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共有土地或建筑物改良物,其处分、变更及设定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或典权,应以共有人过半及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行之。但其应有部分合计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数不予计算。我国人大立法部门在起草相关法律草案时,也有此意见。 2.共有房屋租赁的出租行为是利用行为,一般不会改变房屋的性质,对房屋没有太大的损害。而现在民法大多提倡“物尽其用”,仅因少数共有人的不同意见,而影响房屋的利用,不符合社会的价值取向。 所以,对于房屋的租赁只要征得大多数共有人同意即可。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共同共有,则采取人数的多数决方式;如果是按份共有,则采取人数以及面积的多数决方式。
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 俗话说“万事好商量”,如果真的发生了共有房屋买卖纠纷,那么最初的解决方法就应该是协商。房屋的共有人之间,或者是房屋共有人与第三方之间都可以通过沟通交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毕竟没有人想要让事情变得复杂。 2、调解 如果协商的办法行不通的话,那就可以选择调解,让相关部门来帮助解决纠纷,比如房管局,派出所或者是居民委员会等部门。俗话说“听人劝,吃饱饭”,相信一旦有了执法人员的指导,矛盾应该就能够得到更好地解决。 3、仲裁 如果调解的方式都没有能够解决问题的话,那就只能选择仲裁的方式了。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机构经过调查,做出仲裁决定,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此结果,从而使得纠纷得以解决。
共有房屋租赁纠纷;1.对于共有物的处分行为一般应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这在实践中是极为困难的,部分甚至一个共有人不同意时,就不能处分共有物,不免会影响共有物的有效利用,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 所以,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突破传统民法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在处分共有物的问题上,采用多数决原则。 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共有土地或建筑物改良物,其处分、变更及设定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或典权,应以共有人过半及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行之。但其应有部分合计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数不予计算。我国人大立法部门在起草相关法律草案时,也有此意见。 2.出租行为是利用行为,一般不会改变房屋的性质,对房屋没有太大的损害。 而现在民法大多提倡物尽其用,仅因少数共有人的不同意见,而影响房屋的利用,不符合社会的价值取向。 所以,我们认为,对于房屋的租赁只要征得大多数共有人同意即可。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共同共有,则采取人数的多数决方式;如果是按份共有,则采取人数以及面积的多数决方式。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属于民事纠纷,一般存在与离婚案件的财产纠纷,也经常出现于共同继承的遗产案件。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br/>2、原被告身份证明 <br/>3、起诉状 <br/>如果没有合同的:1、提供房屋为你所有的证明 <br/>2、对方在该房屋中居住的证明 <br/>3、最好能够录音确认他承租你的房屋且没有缴纳租金的事实
长知识了!!
对方不按时交纳房租,已构成违约,作为房东你有权终止合同,并扣留他的押金不予退还。如果对方不搬走,可以报警,让民警协助你处理~
法律意识太淡泊了,跟着政府走社会主义,就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政府不可能把一块地给两家,根本谈不上共有
方法是: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房屋可以是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共有财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如果房屋是属于共有财产的,那么在出售该套房产时就必须要征得其他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并且卖房意愿要用书面形式体现出来。如果房产没经过其他房屋共有人的书面同意,那么该房产的转让行为则会视为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房屋已经办理好过户手续或者已经交付使用了较长时间的话,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定该房产转让是无效行为。但是如果房屋还没有办理好过户手续,也没有交付的话,如果此时房屋共有人提出反对意见,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判定该房产的交易是无效的。 因此,为了避免房屋共有人问题的纠纷,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先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共有人,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该房产。购房者要保证房屋共有人全体以签字或者书面委托的形式表示同意售房的情况下,再进行房产的交易。以免因为共有房屋的问题而产生纠纷,让您白忙活一场。
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 由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多个继承人没有即时分家析产并办好房地产证,而其中一个继承人常常占用和控制了全部房产, 并声称全部房产由被继承人遗留给他,并无其他继承人,买房人信以为真,最终造成损失,或者其他继承人曾口头同意弃权,但事后反悔,但口说无凭,买房人仍然会陷入无谓的争讼之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人房款两空的陷阱。 要想避开这种陷阱,首先要向当地居委会查问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亲人情况,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过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庭成员状况。 其次,在摸清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士名单后,逐一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声明,要么放弃继承权,要么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并作为卖方,要么分家析产,并办理过户手续,再向合法产权人购房。只有这样,才不会惹上共有产权纠纷。
对于共有物如何进行利用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应按照共有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共有房屋的出租,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有些地方立法作出类似规定,如《上海市房屋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出租。出租共有房屋需全体共有人同意,此为关于共有物的古老规则。在现代社会,已日显不能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1.对于共有物的处分行为一般应征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这在实践中是极为困难的,部分甚至一个共有人不同意时,就不能处分共有物,不免会影响共有物的有效利用,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近几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突破传统民法关于共有物处分的规定,在处分共有物的问题上,采用多数决原则。例如,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第三十四条规定:(1)共有土地或建筑物改良物,其处分、变更及设定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或典权,应以共有人过半及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行之。但其应有部分合计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数不予计算。我国人大立法部门在起草相关法律草案时,也有此意见。 2.出租行为是利用行为,一般不会改变房屋的性质,对房屋没有太大的损害。而现在民法大多提倡物尽其用,仅因少数共有人的不同意见,而影响房屋的利用,不符合社会的价值取向。 所以,我们认为,对于房屋的租赁只要征得大多数共有人同意即可。但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共同共有,则采取人数的多数决方式;如果是按份共有,则采取人数以及面积的多数决方式。
对于共有物如何进行利用的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房屋作为共同财产应按照共有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和处分。共有房屋的出租,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都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合同法》里面有房屋租赁合同一节,对房屋租赁做出了相关规定,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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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所述,你的做法是正确的,纠纷可以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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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根据对方违约情况提出减少租金或者拒付租金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br/>(一)工资、奖金;<br/>(二)生产、经营的收益;<br/>(三)知识产权的收益;<br/>(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r/>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br/>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一)一方的婚前财产;<br/>(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br/>结合你上面的叙述,赔偿款里面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住宿费,住院食补,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赔偿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金等等,如果受害人没有死亡的情况下,是赔付给受害人的,如果 死亡的,要考虑精神抚慰金的分配和继承的问题了。<br/>归你母亲,儿子,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br/>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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