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装修期间能办理卫生许可吗
要的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依据同上);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二份。 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用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依据同上);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二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依据同上);
5、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三份。 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全部
要的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依据同上);
3、生产经营场所场地平面布局图二份。
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用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依据同上);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二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依据同上);
5、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三份。
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
6、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
“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依据同上);
7、餐饮企业应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据同上);
8、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地下空间的,需提供环保部门开具的批文;餐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居民住宅楼内的,需提供不扰民证明(依据《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9、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依据同上);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依据同上);
11、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依据同上)。
标准:
1、属本科管辖权限范围内的项目;
2、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批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饮食建筑用地符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
2、饮食建筑建地应考虑周围无污染源和远离有毒有害场所(依据《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
3、饮食建筑在平面布局上,应防止厨房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临近建筑物的影响(依据北京市餐饮业、商业服务业以及文化娱乐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
4、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应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功能用房(餐厅、库房、粗加工间、细加工间、冷荤间、面点间、消毒间、更衣室等)和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
5、饮食建筑的基地出入口应按人流、货流分别设置(依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6、饮食建筑室内应当有良好的采光、照明、通风等设施(依据《饮食建筑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
7、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库房,库房应有防鼠、防虫、防潮等设施,库房内储藏的食品要隔墙离地、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易腐食品要冷藏(依据《饮食行业(含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8、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区域和设施,包括消毒清洗池、消毒柜、密闭碗柜、密闭垃圾柜等设施(依据同上);
9、制售冷荤凉菜和制作含乳类冷食品,应具有冷荤间,做到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依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京卫防字[1998]133号《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11、饮食建筑室内墙壁结构材料应考虑耐高温、高湿等生产特点(依据同上);
12、餐饮生产经营企业应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据京卫疾控字[2002]71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13、位于或临近风景名胜区的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的要求(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暂行条例》第七条、第八条);
14、位于或临近居民住宅楼的应符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依据京工商发[2002]109号《关于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批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核实,并制作《审查意见书》。
对符合审核标准的,填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并告知申办人,其建设项目按设计卫生审查认可的标准施工。
同时填写审批流程表,转复审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审核人员应即时将现场整改要求及申办人的咨询方式、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申办人整改后,审核人员再次进行现场审查、核实,整改合格的,按前程序操作,并附审查意见书。
不符合审核标准,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及理由,转复审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申办人整改时间)。
三、复审:
条件:
1、建设项目按设计卫生审查认可的标准施工完毕;
2、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审批科负责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全部申办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核实,并制作《现场卫生监督笔录》。
符合复审标准的,填写《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设施表》和《建设项目设计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并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复审人员姓名,并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项目分类规定》填写申请项目,填写审批流程表后转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复审标准的,复审人员应即时将现场整改要求及申办人的咨询方式、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整改合格后,在审批流程表上注明相关情况及最后复审意见,转审定人员。
不符合审定标准,整改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及理由,转审定人员。
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申办人整改时间)。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区卫生局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加盖审批章,转受理人员。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五、校核、收费、核发
(一)、校核
工作标准: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规范、完整;
2、全套申办材料符合受理要求;
3、审核、审定人员签字齐全;
4、将全部申办材料录入计算机,并打印制作《卫生许可证》。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科内勤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校核,制作《卫生许可证》。
对符合标准的,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发文号、发放日期,打印制作《卫生许可证》。
对格式、文字需要修改的,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尽快通知受理人员修改。
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
工作标准:
1、及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卫生监督所收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工作标准检验缴纳卫生许可证收费金额。
对符合收费标准的,签收支票或收取现金,开具收据。
对不符合收费标准的,当场与审核人员核对、重新计算。核对无误后,按前款规定收费。
时限:即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