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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不当要支付2个月的违约金。是否合法。 ??

公司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不当要支付2个月的违约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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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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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即可,是不用承担违约金责任的。 您的合同如果签订于2008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法对合同书中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即依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劳动合同中仅可约定培训违约金和保密违约金,因此,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不当要支付2个月的违约金规定”的规定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因此是无效的。
       但如果您的劳动合同签订于2008年1月1日前,那么依《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于该法生效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因此原则上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应执行,除非这约定是违法的。
  您应先确定一下合同签订的时间。辞职应书面提出,而且应按单位规定的程序提出辞职,比如辞职一般应交人事部签收或交负责人事的部门签收,这个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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