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离婚本人是受张某以及其父
仔细看了一下,应该说,诉讼离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是张提出诉讼离婚,必须考虑到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
如双方离婚,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前提是对方承认过错或是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全部
仔细看了一下,应该说,诉讼离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是张提出诉讼离婚,必须考虑到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
如双方离婚,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前提是对方承认过错或是有证据证明其存在过错(包括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考虑到你所叙述的内容,张完全可以提供张非婚姻关系同居的证据,但问题是,法院会认定刘为无过错方,张在财产分割上将会有所不利。
另外,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一般会首先征求子女的意见(因为他们的孩子已经满两周岁)如果孩子同意,张可以提交自己的稳定收入证明(最好再提供近年行为良好记录),因为刘现阶段无稳定收入,法院会判定孩子归张抚养。
详细问题可以咨询律师,最好是张在提交诉讼期间可以和刘达成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费用的共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