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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自更改鱼塘土地属违法行为吗?

村民私自更改鱼塘土地属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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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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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2004年政府征地按照征10亩留1亩的方法,补偿给农民集体新村用地70亩和预留地40亩。我村有3000多人口,平均每人都有一份,发现有的人把自己一份按一亩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他人,还有人大量的收购。
  (70亩没手续,40亩是2008年有出让手续的现已被拍卖了。  )其中私自转让和收购这是合法的吗?他们也有定合同的这有效吗??  回答:  一、具体解析:   你所说的该转让土地是属于建设用地还是耕地,如果是属于耕地的话,作为农村居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本身是允许转让的。
    不过法律规定了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有一些限制性条件,应当经发包方同意,而且还应该遵循一些原则: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等。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转让的话,这是违法的。   二、法条依据: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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