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能否建设在居民区附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筑物越来越密集。有的时候,就会 基于各种原因,导致企事业单位建立在居民区附近。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 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 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 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石油、汽油 显然属于危险化学品。关于能否在居民区附近修建相关设施的问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全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筑物越来越密集。有的时候,就会 基于各种原因,导致企事业单位建立在居民区附近。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本条例所称危险 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 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 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石油、汽油 显然属于危险化学品。关于能否在居民区附近修建相关设施的问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也进行了规定。该法第十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 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 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 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人口;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 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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