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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费用该什么时候支付

你好,请问现在强制执行费用还要申请方预付吗?还是由法院执行到后从里面扣?谢谢!民事诉讼费也是应当由原告方先行一起支付吗?(因被告一直未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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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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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申请人(原告)不需要预交申请执行费了,而是由法院再执行时要求被执行人和执行款一同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
  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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