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改革1959年时中国一斤等
那时候:
1斤=16两
1两=10钱=(1/16)斤
1钱=10分=(1/160)
1分=10厘=(1/1600)斤
1厘=10毫=(1/16000)斤
1986年1月1日我国开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95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 经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二十一...全部
那时候:
1斤=16两
1两=10钱=(1/16)斤
1钱=10分=(1/160)
1分=10厘=(1/1600)斤
1厘=10毫=(1/16000)斤
1986年1月1日我国开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95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贯彻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适应我国国民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以及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扩大国际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在采用先进的国际单位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我国的计量单位。
经1984年1月20日国务院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计量局《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请示报告》、《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规定:“采用以国际单位制的7个基本单位、2个辅助单位和19个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为基础。
同时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选定15个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共同组成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1984年-1987年间,国民经济各主要部门大体完成向法定计量单位过渡。人民生活采用的市制,可延续使用到1990年底。
自1991年1月起,除个别特殊领域外,不允许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
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一九八四年二月二十七日发布)
从1958年到1991年的漫长的法定过度期中,大部分都能够使用法定单位,但直到现在还是有不使用法定单位的现象。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