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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有关工期索赔问题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二: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事件三: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5月20日~5月22日,因罕见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四: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正常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1)。简述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 (2)。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3)。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全部回答

201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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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施工方办理施工签证→监理同意签字→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工期顺延;由于涉及到设计单位:施工方办理施工签证→监理同意签字→设计单位签字同意→建设单位签字同意,工期顺延; 2、事件一所发生的工日不能进行索赔,因施工方便单方造成的原因;事件二、三、四作为新增工作量,不仅要计算延期天数,而且还应计算工作报酬索赔;说白了就是要我干活,给钱,不给钱谁干 啊,是不是; 3、工程工期无索赔一说只有工期顺延等说法是指遇到人力不可抗拒、天气等因素造成的可工期顺延。
     4、事件三不光涉及到人工 还有机械,材料等 都是要钱的 。

2011-06-06

475 0

  此情况主要是顺延工期,具体天数不是按照你的工日计算,而是按延误的天数计算,如果挖机是施工方聘请的,不计入误工期。遇软土层、罕见大雨属不可抗力,可以顺延工期。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是否在双方的合同工作内容内,如果是原合同的内容,不计算延期天数,不是合同约定的工作,作为新增工作量,不仅要计算延期天数,而且还应计算工作报酬。
  索赔程序较复杂,建议先与对方协商,不成功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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