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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身份被取消的问题

  我是1997年经过公务员统一考试考取的一个县级部门的公务员,主管商业,当时叫贸易局,为行政,可是2001年机构改革,贸易局改为商业贸易办公室,由行政局改为事业单位,当时也参照公务员管理,可是2010年由内贸管理部门和外贸管理部门合并成立商务局,我们这里却是商贸局下面设立了个商贸物流办公室,为事业单位,也不参照管理了,工资结构也改为事业单位性质,全额拨款,无论是当时的贸易局还是后来的商业贸易办公室,还是现在的商贸物流办公室,都是执行的国家行政职能,问一个诸位搞过人事的大哥大姐们,我的公务员身份能够依据公务员法要回吗。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权利第二款规定:“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

全部回答

2011-04-21

0 0
改革带来的阵痛在你的身上得到了验证,不过也许给你带了一个更好的人生转折。

2011-04-18

191 0
因为改革,单位整体改制后性质变了,员工待遇都是按事业编制。 公务员身份也就没了。 同样,许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性质,不再有国家财政拨款,而是靠企业自负盈亏,所属员工只享受企业待遇,原事业单位干部也按企业编制,退休按企业职工退休待遇。

2011-04-18

165 0
个人认为公务员身份不能够要回,因为是整个单位转为事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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