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有些地区流行试婚,一旦遇到女人不会生孩子,男方可以拒绝结婚.问题是有些女人自我保护意识很差,试婚结束后结婚手续迟迟不和男方去办理,一旦有了孩子,南方却"变心",并且擅自对试婚期间用两人财产购买的商品房进行处理,(产权证名字是又是男方的),问女方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如何保障?
我也听说过试婚,但是你说的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能不能生孩子,和是否有其他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可以通过婚检来做,为什么要“试婚”?这是对女人的歧视,也是对女人的不负责,女人啊你自己为什么要同意这种无理要求呢?
我国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的法律保护,对你这种情况只能通过打证据案来处理,所以把你掌握的出资证据保存好,如果有孩子还可以做亲子签订,证明孩子是他的,这样他就不能赖掉抚养孩子的义务了,你们之间是什么情况也就不言而喻了。
最后,祝你取得成功!。
到了这一步,只能说女人笨,自找的。 没有经过公证的婚姻,没有任何法律可以给予保障的,除非两人试婚前签订了什么合同合约类,关键还要是经过公证的。如果这些都没有,那么最后的后果出现时,就自己骂自己笨啊,要不就骂自己瞎了眼了,这样的男人也找。
试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只有你能登拿出能够证明是属于你的财产的证据,才有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如果证据不足的话,是很难得到保护的。
试婚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应当承担自己的责任。对于房子问题应当保留自己曾经出资的证据,以便日后对财产问题的处理。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试婚只是一种非法同居的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可以对照以上条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属于自已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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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唯一只有提供房子的出资证明才可有可打赢这场官司,因为试婚是不存在法律效应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她以后一定要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