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至今未和你签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现在你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所规定的条款解除劳动合同均属违法。 你可以仔细阅读这部分内容。
3、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首先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次你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而离开单位。
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要收集证据证明你是在2003年什么时间进入公司工作(比如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资条或银行转账工资记录等),如果单位承认就好办了。经济补偿金约为8个月或7。5个月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你,单位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给你。
5。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社保费用。
6、双倍工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你可以要求从2009年1月份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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