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因工死亡,我们无子女,我没有工作而且身体不好患有重度孝喘,但我婆婆是我丈夫一个单位,什么保障都有,而且另外还有几个儿子,请问她应得到哪些赔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丈夫死后,应先将死亡赔偿金以外的夫妻共同财产去掉你占的50%以后由你和你婆婆平均分配。
死亡赔偿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是在公民死亡以后由死者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给予的赔偿和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因公死亡所得的各项赔偿款,是对死者近亲属的安抚,其性质不属于死亡公民的遗产,不能按遗产分配,应该由其近亲属平均分割。 但法律又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在分割时应当予以照顾。
你生活困难,应当分得份额较多,但也要适当分配一部分给你婆婆。
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
你丈夫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工伤待遇。
由于工亡补助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作出的赔偿,并非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而是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所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财产收入的减少而应受到的补偿,兼具抚恤的性质。
因此,死者的近亲属有权分得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顺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由于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故同一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你没有工作且身体不好患有重度孝喘应分得工亡补助金的大部份,你婆婆有工作且什么保障都有,另外还有几个儿子,可适当分得部分工亡补助金。
不管她有没有工作,应按儿子的多少来分担养(按中国平均寿命算)老,人均最低保障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