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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如何分配

儿子因工伤死亡 得35万赔偿金 家里有母亲、父亲、妻子、女儿,其中包括女儿学费7.5万 父母无生活来源 妻子有工作 女儿还在上大学 请问如何分配这些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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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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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工伤死亡的法律规定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有人主张把这做为遗产分配,或参照遗产的分配方式分配,这都是不妥的。
  因为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界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是公民的生前财产,而是其死亡发生之后才产生的,则不属于遗留财产,即不是遗产。  所以不可以当做遗产平均分配。
  并且由于《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有具体的给付对象的,法律明确给谁的就应当给谁,不可他人染指!因此“参照”说也是错误的。 正确的分配方式就是法律指定给谁的就给谁。
   具体为: 1、 丧葬费费是《工伤保险条件》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先提取出来,补偿给办此事的出资人。
   2、 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当根据《工伤保险条件》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凡是符合此规定的,可以从中提取相应的抚恤金。 本案的父母无生活来源,属于抚恤金领取对象。按以上规定计算,从总额中提取。
   妻子有工作,则没有。 女儿上大学,属于特殊情况,即学费7。  5万。 3、从35万总额中提取了以上两项后,剩下的就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补偿对象是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即本案中的父母、妻子和女儿,四人平均分配。
   。

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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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7.5万元是定了的就不说了,剩下的有继承人平均分配,第一继承人包括、子女、配偶、父母。本案中三个继承人都有继承权,每人所得到的赔赏金是一样的,也就是四人均分。至于说妻子有工作父母没工作并不影响妻子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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